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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公平与效率
封 进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最古老的税种,同时也被认为是最令人厌恶的税种。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财产税必须按估定价值征税 ,如果估价工作做得不好,这种税
就是不公平的。即使是同类财产,其特性也是千差万别,因此估价程序复杂,舞弊行为
屡屡产生。财产税也就比其他税种更容易受到攻击。例如,ll世纪的英国一位夫人在闹
市裸体骑马,抗议对她丈夫财产不公正的估价;2l世纪的美国纽约一个镇的居民把地
方财产估价员告上法庭,因为他们的房产税额在十年内翻了一番。另一方面,财产税易
受攻击恰恰说明估价师在税收体系中所具有的核心价值 。财产税 曾是各国最主要的税
种,估价师的任务就是要能够为国王收到足够的税收。古埃及时期 ,国王去世后 ,他的
随从都要陪葬,只规定估价师不作陪葬,皆因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对于王室的财政至关
重要。古埃及时期估价师评估的财产包括谷物、牲畜、土地,甚至食用油、啤酒等。今天
在许多国家的税收收入中,财产税的比重已经降到 10%左右 (例如美国10%,日本
10%,英国12%),课税对象也主要针对不动产,但房产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依然占有
不可或缺的地位 。房产税的税基通常没有现成的市场价格,估价方法对实际税率的影
响就很大。例如 ,在美国对于一家一户的住宅估价采用的一种方法是 ,根据某一地区当
年出售的所有房屋的价格对房屋的主要特征(如面积、卧室数、浴室数、车库数等)进行
回归,再用回归得到的方程对每户房产的价值进行估计。这样的结果必然是,有些房子
的估计价值在市场价之上,有些房子的估计价值在市场价之下,而且当年参与交易的
房屋和未交易的存量房屋之间可能存在很多的差异,这些都无从考虑。房产税一直受
到敌视也就不难理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开始施行房产税。在这些国家,房产税
的征收均不理想。为减轻民众对房产税的敌对态度,名义税率通常很低 ,一般为 0.5%~
1%,同时在对房产估价时有意低估应税价值。由于缺乏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估价师,有
些国家对房产的估价多年不更新,带来诸多的不公平,导致房产税的征缴率比较低。很
多发展中国家征缴率只有 50%左右,例如印尼、哥伦比亚等国。由于税基窄,税率低,房
产税所能发挥的功能十分有限。今年上海进行房产税试点,采取了对存量房屋不征税
的办法,只对新交易的房屋按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据媒体
报道 ,按上海现有的估价师数量,对所有的存量房精确估价,需要28年。当前政策和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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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其他改革一样,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保证改革的可操作性。但政策实施以后
买房子的人有一部分恰是收入较低的需求者,对他们征税显然会加剧不公平,这就决
定了这一政策需要有减免措施,税基不可能宽,税率也要比较低。
从公平赋税的角度,房产税的主要问题在于其具有累退性,即一般而言,高收入者用
于住房支出的比例低于低收入者,因而高收入者的房产税占收入比低于低收入者。有鉴于
此,各国都有房产税减免安排。主要有几种隋况:一是对于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以下者,免缴
房产税;二是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减免其房产税;三是对房产税 占收入比规定一个上限,
征税额不超过这一上限。但房产税管理困难 ,富人往往很容易逃税。有些今天看来很好笑
的例子。比如,l7世纪的荷兰根据房屋的宽度征税,因为富人的大房子一般应该比较宽,
结果人们把房子建得窄、高、深,造就了今天阿姆斯特丹运河边童话般的窄门窄楼;英国威
廉三世选择了对窗户征税,富人的房子大,窗户也应该多,于是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大
房子窗户被重新砌上的痕迹。按照这种思路,可以想见上海以后会出现层高5米以上的挑
空房。现行政策规定,人均面积6O平方米为起征点,想买大房子又不想缴税的富人,就可
以买这种占地不超过起征点的挑空房,自行添加2层或3层,开发商以高价出售。
从税收归宿的角度,房产税实际上究竟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很复杂,至今学术研究
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传统的解释是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讨论,就土地而言,对土地征税
会降低土地的售价,即每年的税收额会 “资本化”到土地价格 中,因而由房产税开征时
的土地出让人承担这一税负。不过,“资本化”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的供给无弹性,如果土
地供给有弹性,那么买方也必须承担一部分税负,分担比例取决于土地供给弹性和需
求弹性的相对大小。就建筑物而言,长期看,其供给的价格弹性较大,对建筑物征税会
减少其供给数量 ,导致价格或租金上涨 ,因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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