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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缺少的案例题.doc

发布:2015-09-20约1.92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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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 箱货被火烧毁;(2)600 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某年6月,我方出口公司出口黎巴嫩巧克力300箱,合同没有定“湿度”指标。货物到达贝鲁特后,进口商反映经过他们国家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我方出口的商品巧克力“湿度”为2.7%,超过当局规定的1.6%,不可能在市场销售,必须运出国境,否则就地销毁。我国驻该国的商务参赞也证实了此事。问:我方是否违反合同条款,从中可吸取什么教训?、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 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术语1、某出口公司A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A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空运方式进行运输,A认为“CIF”只是用于“海运及陆运方式”而不是用于“空运方式”,所以坚持用“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CIP”比“CIF”多一个费用。A想问到底“CIP”和“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A的做法是不是正确?、某出口公司按CIF AVONMOTH 向英国进口商出口1700公吨核桃仁,核桃仁是欧洲圣诞节的畅销商品,英国要求我方保证核桃仁在圣诞节前的两个星期送达,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物于12月2日前运抵目的港,若迟于12月2日到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返还买方。 卖方在买方如期开来信用证,于10月上旬租船将货物运出。因当时苏伊士运河被封锁,只能绕道好望角。船到好望角时,主机出故障,只好请拖轮拖至AVONMOTH港,比规定的时间晚了几个小时,结果被英商拒收,只得就地抛售,总共损失了70多万美元。、有一份以 EXW 条件成交的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5 公吨,总值20 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 月25 日至31 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后卖方多次催促,但直至6 月7 日也未见买方派车接货。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 月8 日将这批货物卖给另一家新买主,得价只有15 万美元。试问本案例中,荔枝的差价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湖南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按CIF伦敦贸易术语向国外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方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并在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进行了议付。不久,我方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退回全部货款。、海南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以FCA价格术语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该进出口公司的所在地为三亚市,外商指定的承运人所在地在海口市,因此该公司须将货物运到海口市交给承运人装柜,然后装船出运。合同规定交货日期为8月31日之前,请问这是指货物装柜那一天,还是指货物装船那一天?该外商认为海口和三亚同属海南省,卖方是在其所在地交货,因此装卸费都应归海南公司负担,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运输案例 、一批由中国出口到美国旧金山的货物,信用证明确规定禁止转船。船方签发的是直达提单,但后来由于特殊情况,船方援引海运提单背面的“自由转船条款”在中途发生了转船。请分析船方是否应对上述情况承担责任?托运人能否顺利结汇?、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我方负责班轮运输。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并由B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后,再由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C公司伪造假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处提走货物。我方因收货人A公司已倒闭,货款无着,后又获悉货物已被冒领,遂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公司却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不赔偿。对此案,你认为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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