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数量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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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实务数量案例 商品数量多装受损案 某年,我国某进出口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到韩国共50公吨,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装于1500个箱子,每箱净重33.2千克。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49.8公吨,余下2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釜山港后,韩国海关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33.2千克而是4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6.8千克。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了49.8公吨。议付货款时亦按49.8公吨计算,白送10公吨牛肉给客户,造成A方损失。 分析: 本案中由于A方(卖方) 的失误,给自己造成损失并带来麻烦。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工作中各个环节没有衔接好。加工部门收到加工通知单后,仍按常规每箱装了40千克。而在出口货物报关、装船时,又没有将每箱净重和箱数相乘,仅凭申报的重量49.85公吨班里有关手续,而不知实际上已经装了60公吨货。 启示: 1、买卖双方约 定的数量是交接 货物的依据。 2、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 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 3、卖方所交的数量应与合同相符,检查好工作中各个环节,避免由于失误给自己造成损失并带来麻烦 溢短装条款案例 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 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 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不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拒收拒付 分析: 国际贸易中,一般对 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 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 和数量亦受其约束。例中虽然 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 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 启示: 1、在溢短装条款下,卖方的交货商品的具体规格和数量都要在增减幅度范围之内,即按合同规定交货。 2、如果卖方没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可以以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为由而提出拒收或索取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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