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977-2024柴胡根腐病抗性鉴定技术规程.docx
ICS65.020.01
CCSB1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977—2024
柴胡根腐病抗性鉴定技术规程
2024-07-24实施2024-06-24发布
2024-07-24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3/T597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朋朋、魏学军、刘会芬、李浩然、刘极一、李生辉、李倩、金池、刘蕾、董金皋、李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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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977—2024
柴胡根腐病抗性鉴定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柴胡根腐病抗性鉴定的接种体制备、抗性鉴定圃设置、接种、病情调查、抗性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柴胡根腐病的抗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接种体制备
4.1病原物分离、鉴定
4.1.1利用组织分离法和单胞分离技术,从患病植株根部典型病斑上分离、纯化根腐病病原菌。4.1.2分离物进行形态学和分子生物学鉴定、柯赫氏法则验证及致病性测定。
4.1.3纯化菌株4℃低温保存备用。
4.2接种体繁殖
4.2.1将PDA平板培养的病原菌接种于经高压灭菌的高粱粒培养基,25℃黑暗培养5d~7d后,菌丝布满高粱粒。
4.2.2用灭菌水淘洗高粱粒过滤后制成孢子悬浮液。
4.2.3悬浮液中分生孢子浓度调至每毫升1×10?个。
5抗性鉴定圃设置
5.1鉴定圃
鉴定圃应具备良好的自然发病条件,周边设置保护行。
5.2鉴定设计
鉴定材料随机排列或顺序排列,重复3次,每重复种植两行,设1组已知感病对照材料。5.3种植要求
鉴定小区行长3m,行距15cm~20cm,株距7cm~10cm。土壤肥力水平和耕作管理与大田生产相同。
6接种
6.1接种时期
选择二年生柴胡,6月上旬接种。
6.2接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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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2mL注射器分4次,距植株周围2cm土壤注射浓度为每毫升1×10个的分生孢子悬浮液,每株
2mL。
6.3接种前后的田间管理
接种前3d应进行田间浇灌,或有效降雨后接种,接种后每周浇灌一次。期间不使用杀菌剂。施肥和除草同大田管理。
7病情调查
7.1调查时间
接种40d开始调查,2d内完成。
7.2调查方法
每个重复随机调查30株柴胡植株的根部进行发病情况调查,记录病级,病级的划分按表1进行。
表1柴胡抗根腐病鉴定病情级别划分
病情级别
症状描述
0
根部正常、无病斑
1
根部病斑面积1/4以下
2
根部病斑面积1/4~1/2
3
根部病斑面积1/2~3/4
4
根部病斑面积3/4以上
7.3病情指数计算
按式(1)进行病情指数计算。
式中:
DI——病情指数;
s——各病情级别的代表数值;
n——各病情级别的植株数,单位为株;
N——调查总株数,单位为株;
S——最高病情级别的代表数值。
8抗性评价
8.1鉴定有效性判别
若感病对照品种达到感病级别(病情指数≥20.01),该批次鉴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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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抗性评价标准
依据鉴定材料发病程度(病情指数)确定其抗性水平,评价标准见表2。
表2柴胡对根腐病抗性的评价标准
病情指数
抗性
0
免疫
0.01~10.00
高抗
10.01~20.00
抗
20.01~30.00
感
≥30.01
高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