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原理与大数据审计案例 课件 唐雪松 第8--14章 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 --- 完成审计工作.pptx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有关及时完成最终业务档案归整工作的政策和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大数据技术在亚太实业审计中的应用;大数据技术在亚太实业审计中的应用;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思考题;研究型学习与延伸阅读;;;;;;;;;;;;;;;;;;;;;;;;;;;;;;;;;;;;;;;;;;;;;;;;;;;;;;;;;;;;;;;;;;;;;;;;;;;;;;;;;;;;;;二、主要业务活动;;;二、相关业务控制;;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将为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提供基础。一般来说,采购与付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金亚科技违规案例;;;;一、以风险为起点的控制测试;一、以风险为起点的控制测试;一、以风险为起点的控制测试;(八)其他环节;;;一、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二)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的内容;
(7)检查应付账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二、一般费用的实质性程序;;;案例二金亚科技审计程序应用
金亚科技披露的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虚增营业收入73635141.10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13.84元,虚增预付工程款3.1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其中,采购与付款函证程序不当。审计工作底稿中“发函清单”显示共发出28份函证,其中13份(占函证的46.43%)存在发函地址与发票地址不一致等异常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关注上述异常情况。审计工作底稿未记录收发函的流信息,也未记录应付账款??函证结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相关规定。
听证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以下陈述申辩意见,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其免于处罚:告知书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与付款函证程序不当”,与事实不符。为核实金亚科技的应付账款余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出28份询证函。发函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现金亚科技提供的拟发函地址中的8个与注册地址不符,审计人员核实后才最终发函,程序并无不当。询证函中既通过了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又通过了2014年年度交易额,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相关规定。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询证单位信息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亲自交给快递公司。在每份询证函中,均明确要求对方直接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回函。对发出、收回询证函的情况,均汇总、统计于审计工作底稿,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规定,做到了勤勉尽责。;案例二金亚科技审计程序应用
中国证监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注册会计师作为具体实施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足够的职业审慎、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恪守执业准则,保证所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采购与付款的函证程序,审计工作底稿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金亚科技28位供应商发询证函,询证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审慎尽责。
其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充分关注发函地址的准确性。
其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记录收发函物流信息。
其三,统计回函结果计算错误。在审计工作底稿应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应付账款的结果进行了统计,在该表计算的应付账款函证金额为2936万元(实际为2774万元),回函金额计算错误。其四,审计工作底稿未记录应付账款函证结论。因此,中国证监会对此项申辩意见不予采信。;;;;;;;;一、主要业务活动
;表12-1以一般制造型企业为例,针对生产与存货循环中的生产及存货管理两个方面,分别简要列示了通常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业务活动以及常见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计工单、产量统计记录表、生产统计报告、人库单等文件资料都要汇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