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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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3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研究决
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6 月27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6 月27 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6 月26 日15:00至2019 年6 月27 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6 月21 日
7、出席对象:
1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19 年 6
月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 号宝安广场A 座2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18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8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
2019 年4 月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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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 实施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
案7、提案8 需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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