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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光电技术学院-20150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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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技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0 版)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编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和说明 关于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说明 1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修读说明 2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 6 第二部分 光电技术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7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14 应用物理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2 材料物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9 关于 2010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说明 一、本校所有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据此进行课程设置及学分分 配,规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 165—175 学分。 二、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性质分为核心必修、必修、选修(含限选、任选)三类, 其中标注“★”的为核心必修课程,是最重要的课程。在有效学制内,必修课程必须修完, 没有通过必修课程考核的,必须参加补考、重修,直至及格;选修课程没有通过的,可重修 该课程或选修课程模块中的其他课程,直至选修学分达到课程模块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可。 三、创新实践环节的学分认定,分为学校标准和学院标准两级。学校标准由教务处联合 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学院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学生参加的相关活动满足学校标准或 学院标准均能获得该项学分。 四、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教学环节,取得该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 毕业,对符合《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修完 规定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按《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细则(试行)》执 行),因各种原因也可以延后毕业,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五、本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运行中,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执行。部分课程可能会根据社会 需要和学科发展情况做出调整,具体改变情况以每学期各教学单位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 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六、国防生除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还必须修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规定的学分。 七、本人才培养方案从 2010 级开始实施。 1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修读说明 一、全校公共选修课分为 6 大类:工程与技术、数学与自然科学、经济与管理、人文与 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综合类。 二、各专业学生至少在全校公共选修课中选修 7 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至少在经济与管 理、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课程中选修 4 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学生至少在数学与自然科学、工 程与技术类课程中选修 4 学分;所有专业学生至少在艺术与体育、综合类课程中选修 3 学分。 三、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设方式见“全校公共选修课一览表”,具体开课名称、时间以教务 处每学期公布的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表:全校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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