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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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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非动物源原料生产的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的质量控制,无血清细胞培养基适用于生物制药(包括蛋白药、基因治疗药、人用疫苗及兽用疫苗等)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ICHQ7原料药GMP指南

2.2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2.3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2.4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2.5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2.6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2.7《中国药典》通则0831干燥失重测定法

2.8《中国药典》通则0902澄清度检查法

2.9《中国药典》通则0631pH值测定法

2.10《中国药典》通则0632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

2.11GB/T39486化学试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分析方法通则2.12《中国药典》通则041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13《中国药典》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2.14《中国药典》通则3301支原体检查法

2.15《中国药典》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2.16《中国药典》第一增补本通则9120氨基酸分析指导原则

3术语和定义

3.1生物制药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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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生物制药(包括蛋白药、基因治疗药、人用疫苗及兽用疫苗等)的生产和检验,可以维持细胞在体外较长时间生长繁殖的合成培养基。

3.2微量元素

微量元素是指在细胞培养基中含量占比极少的元素,如影响细胞培养及生物制药产品质量属性的锌、铜、锰、镉、汞、铅、砷元素。

本标准中微量元素锌、铜、锰为细胞培养基必需元素。除此之外,基于特殊细胞系的营养需求,微量元素会有差异。

本标准中微量元素镉、汞、铅、砷为杂质元素。

4质量管理

4.1基本原则

4.1.1由于生物制药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应用的制品组成成分复杂且一般不能进行终端灭

菌,因此,应对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以保证后续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

4.1.2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产品实现过程中应当考虑对资源的具体要求。

4.2包括法规要求、工艺设计与开发、下游企业要求或标准、物料采购、厂房设施和设备、

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放行、储运条件等,以持续对生产工艺和质量进行改进。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确保产品工艺链持续符合质量要求。

4.3企业建立质量体系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及满足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厂房、设施和设备。

细胞培养基微生物实验室和细胞生长实验室应分室进行。

4.4生产过程的各工艺步骤应有经确认的工艺参数,形成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并在整个

生产过程中执行,过程控制应有记录,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4.5生产用原材料应满足“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及药典的相关规定。不

得含有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物质。应基于风险利益平衡防止由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给后续产品造成的风险。

4.6与培养基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PET瓶、PE袋等,应为药品包装材料,在有效期内

无细胞毒性,不会对细胞生长产生不良影响。

4.7生产和检验应配备具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计量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并定期进行检

定或校准。

4.8应定期进行质量回顾,以确认符合预定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4.9培养基生产企业需对其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审计,并接受下游企业对培养基生产企

业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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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要求

5.1通则

生物制药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质量控制是指为满足生物制药相关产品质量属性,对生物

制药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的外观、理化指标、微量元素、安全指标、细胞生长、细胞培养基有效成分含量(谷氨酰胺和葡萄糖)建立的产品质量标准。

5.2外观要求

干粉培养基应颜色均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及团块,按照配制说明标示的浓度,

配制成的液体培养基,目视应澄清透明。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理化指标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干燥失重质量分数

≤10%

澄清度

澄清

pH

6.00~7.80

渗透压摩尔浓度

240~360mOsmol/kg

5.4微量元素(型式检验)

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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