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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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 一、风险与损失 共同海损:船货面临共同危险,人为有意造成的合理损失和费用,各方分摊 单独海损:货物由于风险直接造成的部分损失,非人为有意造成的、意外损失 二、保险险别 1、基本险别 (1)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全损、共同海损必赔;与意外事故有关的单独海损也赔;货物装卸、转运时落水;被保险人自救费用) (2)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平安险+单纯自然灾害导致货物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水渍险+11 种一般附加险 2、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11 种——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 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锈损、碰损破碎等。 (2)特别附加险:6 种——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 (3)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3.保险责任的期间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责任期间: “仓至仓”-----保险单上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至目的地仓库 (2)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包括:《海商法》242、243 条 (1)被保险人故意和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过错引起的损失; (3)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等间接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包装不当。 (3)索赔时效:2 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 * * Company Logo LOGO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的外来风险 特别的外来风险 特殊的外来风险 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 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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