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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doc

发布:2016-04-05约1.82万字共3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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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 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条 文 说 明 2004年2月 编制说明 目 录 编制说明 1 1 总则 3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4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6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2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14 附录 城市交通及停车库(场)调查表 近十余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城市化进程加快, 200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巳达38%,城镇人口已达1730万人左右,设市城市33个,其中,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27个。城市规模和数量急剧扩大,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活动如火如荼,尤其近年来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城市的停车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停车难、难停车成为我省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省现行的停车库(场)法律、法规文件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受浙江省建设厅、公安厅的委托,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共同编制浙江省《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本规则的编制是在搜集了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宁波、杭州、嘉兴等城市的有关停车配建资料,并对全省9个城市现状停车情况作了大量的典型调查,规则初稿在全省建设规划管理系统和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则的编制共分五章,主要在三大方面对城市停车作出规定: 第一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1)配建停车库(场)在位置选择和平面布置上的不合理,造成停车场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问题较多,既所谓的“难停车”;(2) 配建停车库(场)在建设和管理上法律依据不明确、不严密,随意性较大。因此,本规则在第2、3章中对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库(场)交通安全和畅通,对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库(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第二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车位数和实际停车需求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停车车位数普遍显得不足,既所谓的“停车难”,尤其在城市商业中心区、住宅区内矛盾突出。同时考虑到全省各城市存在着城市规模、发展阶段以及建筑工程所处城市地段的差异性。因此,本规则在第4章中采用幅度配建停车位指标系体,对大、中、小城市以及城市不同地段加以区分和规定。配建停车位具体指标是根据现状调查资料和参考其它城市有关停车配建资料,通过分析研究确定。 第三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中停车问题考虑过少;(2) 路边停车场设置不合理;(3)缺少出租车临时停靠点;(4) 公交停靠站设置和布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本规则在第5章中对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交通安全和畅通,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本规则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审阅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孟海宁收(地址:杭州朝晖六区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邮编:310014 ) 传真0571 手 办公室电话0571 e-mail:zgdjc@。 1 总 则 1.0.1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意义,本规则是本省城市建设和交通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1.0.2本条文说明了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确保基地内及相关道路或相邻车道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的要求,合理处理好交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1.0.3本条文说明了本规则中所指的城市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所指的道路交通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其停车库(场)设计、设置都应满足本规则规定的要求,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设计不受本规则的约束,可根据车型外廓尺寸性能参照本规则执行。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保证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 2.0.2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主体建筑与配建停车库(场)不在城市道路的同侧所带来的车辆和人流横穿道路,特别是主要干道,避免由此所产生的交通堵塞及交通事故,因此要求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按规则分别配建停车位。 2.0.3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由公共建筑、住宅吸引的车辆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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