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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杨勇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杨勇-席娇
合同编号: 2011021001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
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制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筑房权证小河字
(二)房地产座落: 小河区珠江路42号乐街小区桂花C栋3单元6层12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 64.88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10.25 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元整净收 ,小写: (¥310000.00) 。(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
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2011 年 2 月 21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
年 月 日
附 件 一
随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1, 甲方所售房价含: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固定设施及装修。
2, 以下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设备:
客厅:饮水机1台;沙发3个;茶几2个;电视1台;柜子1个;
热风机1个;酒柜1个;DVD一台;机顶盒1个;
卧室:大衣柜一个;大床一张;桌子一张;衣架一个;小床一张;
桌子一张;凳子三张;
厨房: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炉子一个;消毒柜一个;微波炉一个;
卫生间:热水器一台;
附 件 二
付款协议
1, 乙方已于2011年1月22日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甲方。
产权过户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银行验资,查证乙方购房全款是否到位,产权过户后,乙方见过户收件收据三方立即到银行,乙方将购房全款含定金在内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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