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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核桃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一)任务来源
本团体标准的制定是根据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发展状况,由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相关企业科
研院所根据《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浙山核桃协[2020]01
号)和《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关于征集2021年度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共同申
请立项。
(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该标准由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由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执笔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主要起草人:
(三)标准起草的目的和意义
山核桃是我国特有的珍稀坚果,主要分布在浙、皖两省交界的天目山脉。我国山核桃种植总
面积大约140万亩,其中浙江省临安区48万亩、淳安县32万亩,浙江桐庐、建德等地区10万亩
左右;2017年度我国山核桃总产量达4.2万吨,其中我省的临安、淳安等总产量达2.8余万吨,我
省种植面积和产量都占了全国的2/3以上。山核桃是我省临安、淳安等地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也
是浙江省特色林业经济作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人们更注
重身体健康,饮食方面也更注重营养,而山核桃富含磷脂、不饱和脂肪酸、多酚以及锌、锰、铬等
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再加上其酥香醇美的味觉享受,越来越多的受到消费者的重视和喜爱。
如今,浙江的山核桃消费市场,已从当初的“江浙沪”发展至全国各地,甚至远销国外,山核桃市
场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当前山核桃产业在采收和采后商品化处理上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农户无
标准可依,对产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一是山核桃的采收安全问题,因为山地崎岖,且需要
上树敲打,经常有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山核桃采后原料干燥问题,原则上需要三个太阳自然晒
干,但是如果山核桃采收期间连续阴雨,造成山核桃原料无法及时干燥,再加上农户质量意识差,
基本上晒一个半太阳就放在家里阴干(俗称阴干籽)。阴干籽加工后无山核桃自然香味,导致山核
桃产品的质量下降。干燥途径单一,已经严重影响山核桃产业的进步发展。三是干燥后山核桃坚果
贮藏方式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农户在家里随意堆放,对原料造成二次污染,对山核桃的风味
和品质影响较大。这就十分需要良好且精确的山核桃坚果采收及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规范来保证我
省优质山核桃原料的稳定供给。
(四)主要工作过程
1、前期讨论调研:
2020年10月17日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会长邓杨勇、秘书长黄坚钦,临安农林科技推广中
心首席专家丁立忠,浙江农林大学林业生物技术学院科研实验中心主任杨萍,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
公司技术负责人高军龙等在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智能实验楼S201室关于山核桃产业团体标
准制定事宜进行第一次研讨,确定了团体标准制定方向;2020年12月04日协会组织专家前往杭
州临安裕康食品厂、杭州临安桃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山核桃生产加工企业实地调研,就当前山核
桃原料采收、贮藏、生产、加工,检测现状进行探访。
2、标准立项
2021年2月27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山核桃产业协会提出标
准立项申请和标准草案,协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初审并于2021年3月27日邀请浙江农林大学,
临安农林技术推广中心,临安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杭州临安山核桃产业协会,淳安山核桃产业协
会、杭州临安裕康食品厂、杭州临安桃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红叶炒货食品厂等十余家单
位参与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申请单位汇报,同意立项。并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浙江省山核
桃产业协会第一批山核桃团体标准立项公告》(浙山核桃协[2020]04号),对该标准予以立项,并
在全国团体标准修订网站予以公告。
3、标准讨论稿起草和编制说明
2021年3月29日,标准立项后,执笔起草单位根据前期调研讨论的意见、试验检测数据和起草
组成员单位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讨论稿,于4月20日至5月5日在标准起
草组内征求意见,起草工作组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意见讨论、信息交
流等。
4、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20年6月8日,根据起草工作组的修改建议召开第二次标准讨论,按照山核桃脱蒲前称为
果,脱蒲后称为果实对术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