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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零星工程管理细则.doc

发布:2018-09-26约1.29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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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零星工程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所处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零星工程是指金额小、时间紧、建设内容单一、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零星的或临时的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项目实施部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等,须遵守本办法。 1.3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不违反国家、省市及地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规模标准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1.4工程预结算造价五万元以内的公司内部审核,五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监管中心送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书。 1.5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各类临时、零星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零星工程相关人员及职责 2.1项目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工程项目建设申请表。 2.2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工程的筹划、实施;合理选择施工方,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相关工程计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预结算,上报集团公司。 2.3工程实施的管理单位和集团公司项目监管中心负责对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内没有的主材价格询价核定。 第三章零星工程实施管理流程 3.1零星工程由使用部门或各分子公司提出,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申报集团公司审批。零星工程经批准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具体实施和施工的现场管理。 3.2实施方案确定后,项目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项目监管中心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采用工程发包方式(1)施工单位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项目管理单位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负责工程材料采购,并与项目监管中心确认价格;(3)人工费为主,材料为辅的原则上采用经商谈后合同价款总包干形式。 3.3对于包工不包料的零星工程和包工包料但牵涉到需签证人工工时的,项目管理单位现场人员应做好工时记录,记录参与工程的施工人数及时间,并控制好工程的进度。工时记录在结算时与相关工程签证资料作为结算书附件一并上报。 3.4工程完工后由申报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项目监管中心协助参与验收。对于未达到质量和使用要求的,由申报单位责令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申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管中心三方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计量、计价的规范编制工程结算书上报集团公司。 3.5预算和结算的编制,主材价格执行造价部门公布的三清山、玉山县市场信息价,相关运费按市场合理价计入。以人工费为主的零星工程,人工工资按景区的市场合理价格计入。五万元不送审的项目按直接费加建安类税率结算。五万元以上送审项目,按国家及省市相关的规定执行。 3.6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确定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工程付款审批表(施工过程中需支付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也须填写付款审批表),按合同协议约定付款。 3.7零星工程从申报批准到最后竣工结算支付,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管理部门都应留底保存,按照工程归类,工程完工后,将相关文件按照先后顺序整理,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保管。 第四章附则 4.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4.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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