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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联集团公司)零星工程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工程是指除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工程以外的各项基础设施改造、装修﹑大、中修及其配套工程。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是指除零星工程以外的建筑物公用部位及公用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联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零星工程,创联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零星工程可参照执行。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园区管理部是创联集团公司零星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创联集团公司零星工程项目的计划、审核、报批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财务融资部负责零星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管理。
第六条 科技军工部负责零星工程项目技安环保及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治安保卫部负责零星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的管理。
第三章 零星工程申报、实施、验收程序
工程申报
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向园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零星工程项目情况由项目所在单位或园区管理部提出方案和预算,经审查核准并按程序立项、报创联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工程实施
零星工程项目经创联集团公司批准后,由园区管理部按《创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同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九条 工程验收
零星工程项目验收由园区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所在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第四章 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确定
第十条 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一) 概(预)算价在10万元以内的,由创联集团公司园区管理部选定2-3家长期合作单位,通过方案优选核价比价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 概(预)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由创联集团公司通过内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 概(预)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按照创联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工程费用核准与结算
第十一条 费用核准
零星工程费用通过招标的,原则按中标价执行;未进行招标的由园区管理部按实际工程量及市场指导价进行预算,与施工单位协商,报创联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
零星工程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第六章 零星维修
第十三条 建筑物公用部位如墙面、地面、屋面等零星维修,由园区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零星维修应做好记录,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前应整理好日常记录、补签合同并附《零星维修确认表》(见附件)。
第十四条 公用配套设施如门、窗、给水、排水、供暖设施和管网及垃圾道、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零星维修(包括保养)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维修费用纳入物业管理成本。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创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外的园区其入住单位(含联建单位、投资建设单位)房屋室内的日常维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费用自负,但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施工质量,不得给周围用户造成损害或各类安全隐患。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创联集团公司园区管理部。
第十七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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