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办理清税申报.pdf
您好,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或申报清税期间应对相关税费进行申报、结清税
款,对税控设备及资格、相关协议、纳税人存在未注销的扣缴登记信息等进行注
销或终止,具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清
算报备。税务注销办理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流程(包含即办注销、一般注销)。
您可以登陆新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
(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路径
跳转至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界面,展示注销原因。
(一)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
1.点击【更多选项】,如图2所示。
图2更多选项
2.展开所有注销原因,如图3所示。
图3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注销原因
(二)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则仅展示跨区财产税主体可适用的注销
原因。
注销原因展示,如图4所示:
图4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注销原因
三、选择注销原因。
(一)注销原因为【01依法解散】、【03依法分立】、【0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
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07非境内注册
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0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11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99其他注销原因】时。点击【预检】,如
图5所示。
图5预检界面
(二)注销原因为【02依法合并】时。
1.展示信息填写界面,如图6所示。
图6【依法合并】信息填写界面
2.选择【吸收合并】。
(1)“是否为被吸收方”选择【是】,填写新纳税人识别号、新纳税人名称、
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点击【预检】,如图7所示。
图7【吸收合并】-【是】预检界面
(2)“是否为被吸收方”选择【否】,点击【预检】,如图8所示。
图8【吸收合并】-【否】预检界面
3.选择【新设合并】,如图9所示。
图9【新设合并】界面
(三)注销原因为【08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时(该
功能只适用跨省迁移的纳税人,省内迁移通过大厅变更,后续纳税人迁移功能开
发完成后,该原因将会删除),
1.展示信息填写界面,如图10所示。
图10【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信息填写界面
2.录入相应信息,点击【预检】,如图11所示。
图11【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预检界面
(四)注销原因为【10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
1.展示信息填写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信息填写界面
2)录入相应信息,点击【预检】,如图13所示。
图13【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预检界面
四、预检时不同满足条件对应不同的业务办理场景。
(一)即办注销通过时(满足即办资格及即办条件,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
1.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是否注销!”,
点击【确定】,如图14所示。
图14系统提示确认
2.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您可以点击下方按
钮,下载清税证明。”,点击【下载清税证明】,如图15所示。
图15【下载清税证明】按钮
3.系统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如图16所
示。
图16清税证明下载
(二)即办注销不通过时。
1.符合即办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