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非学历教育监管办法word.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6
北京大学非学历教育监管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非学历教育项目办学全过程的管理,整合可开发利用的优质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促进北京大学的非学历教育工作沿着高水平、高层次、高效益的方向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北大赢得良好的办学声誉和效益,依据《北京大学开办成人、继续教育管理条例》(校发[2003]157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北京大学各院系、各单位在开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时,需依照《北京大学开办成人、继续教育管理条例》(校发[2003]157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向学校继续教育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