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docx
甲方:XXX乙方:XXX20XXCOUNTRACTCOVER专业合同封面RESUME
甲方:XXX
乙方:XXX
20XX
COUNTRACT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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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ME
PERSONAL
2025版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本合同目录一览
1.担保的一般规定
1.1担保的形式
1.2担保的设立
1.3担保的变更与解除
2.保证担保
2.1保证人的资格
2.2保证的范围
2.3保证的方式
2.4保证的期间
2.5保证的履行
3.抵押担保
3.1抵押物的范围
3.2抵押物的设立
3.3抵押权的实现
3.4抵押权的变更与消灭
4.质押担保
4.1质押物的范围
4.2质押物的设立
4.3质押权的实现
4.4质押权的变更与消灭
5.留置权担保
5.1留置权的设立
5.2留置权的范围
5.3留置权的实现
5.4留置权的变更与消灭
6.保全措施
6.1保全的范围
6.2保全的措施
6.3保全的实施
6.4保全的变更与解除
7.担保的登记与公示
7.1担保登记的范围
7.2担保登记的程序
7.3担保登记的公示
8.担保的优先受偿权
8.1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8.2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8.3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9.担保的无效与责任
9.1担保无效的情形
9.2担保无效的责任
9.3担保无效的补救措施
10.担保的法律适用
10.1担保法律适用的原则
10.2担保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
11.担保的争议解决
11.1担保争议的解决方式
11.2担保争议的解决程序
11.3担保争议的解决期限
12.担保的附则
12.1合同的生效
12.2合同的解释
12.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4合同的终止
13.合同的签署与生效日期
13.1合同的签署
13.2合同的生效日期
13.3合同的生效条件
14.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1.担保的一般规定
1.1担保的形式
(1)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等;
(2)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一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
(4)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务履行担保;
(5)留置权担保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期间,因债务未履行而享有留置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
1.2担保的设立
(1)担保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债权人同意;
(2)担保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共同签署;
(3)担保的设立应当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4)担保的设立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1.3担保的变更与解除
(1)担保的变更应当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对方;
(2)担保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
(3)担保的变更或者解除,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保证担保
2.1保证人的资格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收入,能够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不得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虚假保证。
2.2保证的范围
(1)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保证的范围应当明确约定,并在保证合同中体现。
2.3保证的方式
(1)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2.4保证的期间
(1)保证的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保证的期间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5保证的履行
(1)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抵押担保
3.1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抵押物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转让或者处分。
3.2抵押物的设立
(1)抵押物的设立应当经抵押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
(2)抵押物的设立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3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的实现应当依法进行;
(2)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变卖抵押物、拍卖抵押物等。
3.4抵押权的变更与消灭
(1)抵押权的变更应当经抵押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
(2)抵押权的消灭包括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等情形。
4.质押担保
4.1质押物的范围
(1)质押物的范围包括动产和权利凭证;
(2)质押物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转让或者处分。
4.2质押物的设立
(1)质押物的设立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