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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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生产质量治理标准(GAP)
中药材生产质量治理标准(GAP)
中药材生产质量治理标准〔GA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保证中药材质量符合标准,以满足制药企业和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制订本标准。
其次条 本标准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治理的根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基地〔集约经营的基地、商品药材基地、制药原料药材基地等〕中药材〔含植物药及动物药〕生产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标准的实施应对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起促进作用,并对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起指导作用。
第四条 运用标准化治理和质量监控手段,调控野生药材的采集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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