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设指导手册.pdf
山东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设
指导手册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
药材GAP),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根据《中药材GAP实施技
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和山东省药监局《关于开
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创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手册是指导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中药材规范化
种植养殖、起草和建立文件管理体系和记录关键生产活动,适用
于企业建立中药材GAP质量管理体系时作为参考。企业应当结合
其中药材种植养殖实际,建立中药材GAP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内
容仅供参考,制定的文件和记录应当不限于手册内容。本手册如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树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科学理念,以中医药理论
为指导,积极使用现代化技术,建设规范化生产基地,对选址、
种源、种植或养殖、采收、加工、包装与储运实行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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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依据当前的认知而制定,随着企业中药材生产经验积
累,相关法规的不断更新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手册也将
适时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生产基地建设规划
1.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
1.1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注重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要与企业整体战略相一致,要与
企业持续改进的目标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同时,企业还要制定相
应的宣传和培训计划,确保质量方针能够通过培训完全有效地传
达给所有员工,通过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理解并在工作中遵循。
1.2质量目标。根据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要求具体、可
追踪、可衡量,如降低药材不合格率、提高客户满意度等。
2.确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主要有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3种形式。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组织形
式,都应具有两种基本的经济权利,即所有权和经营权,这是企
业从事经济运作和财务运作的基础。
3.确定生产方式
可采取农场、林场、公司+农户、企业+公司+农户或者合作
社等方式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这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企业必
须明确基地建设生产方式;二是不强求农场、林场式基地;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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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了4种代表性方式作为示例,企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
须明确。
4.机构设置
为组织好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和稳定中药材质量,需要
设置相应机构,履行管理、生产与质量控制等职责。“应当建立
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
能的条件”,一般来讲,要设置质量部、生产部、供销部、加工
贮运部、办公室(财务、保卫、档案)等部门。
5.人员岗位配置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基地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
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顺利实施”“生产、质量的管理负
责人应当有中药学、药学或者农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
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或者有中药材生产、
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均须经过本规范的培训”。落
实每个部门的人员数量与具体人员,要有具体名单及人员档案。
企业应当每年对直接接触中药材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可能污染中药材的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
事种植或养殖、产地加工、包装等生产活动。
企业每年应当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总计划、建立培
训档案。企业应当确定培训方式、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归档
管理。
6.质量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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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针对选址、种源、种植或养
殖、采收、加工、包装与储运等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
展质量风险评估,明确可能风险点,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出
具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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