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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盈多多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保人寿盈多多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海保人寿盈多多两全保险》产品的说明及利益演示,是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为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
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7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保险期间:5年期
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
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等待期
本产品无等待期。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0-17周岁10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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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
时的现金价值。
六、保单利益
1、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
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
归还。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
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
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
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
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退保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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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上述现金价值由我们根据相关精算原理计算。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