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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及利益演示,是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为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
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8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6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等待期
本产品无等待期。
四、年金领取频率与领取日
年金领取频率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年金领取频率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交或5年交,首个年金领取日为第6个保单周年日,并
在保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6年交,首个年金领取日为第7个保单周年日,并在保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交,首个年金领取日为第11个保单周年日,并在保单上载明。
第二次及以后的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保单生效日在每年或每月(按年金领
取频率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您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年金领取频率。
年金开始领取后,不得变更年金领取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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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年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含)时止,
在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5%。
2、关爱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交或5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下表对应的关爱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
关爱保险金。
交费期间关爱保险金给付比例
趸交9.5%
3年交7.0%
5年交4.8%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6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5.8%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
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11.5%给付关爱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六、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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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