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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的说明及利益演示,是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为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

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8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6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等待期

本产品无等待期。

四、年金领取频率与领取日

年金领取频率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年金领取频率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交或5年交,首个年金领取日为第6个保单周年日,并

在保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6年交,首个年金领取日为第7个保单周年日,并在保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交,首个年金领取日为第11个保单周年日,并在保单上载明。

第二次及以后的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保单生效日在每年或每月(按年金领

取频率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您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年金领取频率。

年金开始领取后,不得变更年金领取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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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五、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年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含)时止,

在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5%。

2、关爱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交或5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下表对应的关爱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

关爱保险金。

交费期间关爱保险金给付比例

趸交9.5%

3年交7.0%

5年交4.8%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6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5.8%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

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11.5%给付关爱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六、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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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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