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旺福宝B款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旺福宝B款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保险人”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旺福宝B款两全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范围:18周岁至55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交费方式: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10年交、20年交
⚫等待期:本合同无等待期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含)的犹豫期。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3、疾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4、意外身故保险金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营运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
单位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
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4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
(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