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业主委员会章程.pdf
企业管理章程系列编号:FS-ZC-04019
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师范大学业主委员会章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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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业主委员会章程
CharterofOwnersCommitteeofNormalUniversity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
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华南师范大学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
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
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
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
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
主大会负责。本会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华南师范大学的
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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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会由各学校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推荐候选人,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门、学校和业主大会的指导
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
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
产生。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
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中
心)一起参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调整的讨论并决定;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
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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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
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
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
规定;
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
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
难物业管理中心。
第七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
等形式。
第三章会议
第八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
上的委员提议或会长、副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
议。
第九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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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本会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
会长因故缺席时,由副会长主持。
第十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并报华南师范大学批准方可执行。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