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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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标准2025年版
滴定液
1.0简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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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
准确的浓度(取4位有效数字〕。
1.
2
滴定液的浓度以“mol/L”表示,其根本单元应符合药典规定。
1.
3
滴定液的浓度值与其名义值之比,称为“_F”值,常用于容量分析
中的计算。
.4本操作标准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F“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
.0仪器与用具
.1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O.lmg或小于O.lmg;毫克组砝码需经校正,并列有校正表备用。
10、25和50ml滴定管应附有该滴定管的校正曲线或校正值。
10、15、20和25ml移液管其真实容量应经校准,并附有校正值。
250ml和1000ml量瓶应符合国家A级标准,或附有校正值。
3.0试药与试液
.1均应依据《中国药典》附录XVF“滴定液”项下的规定取用。
3.2基准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与领用。
配制
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依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以下有关规定。
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承受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依据规定量进展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觉察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人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承受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承受“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枯燥
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周密称定(准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配制过程中应
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周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l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4.5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需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贮藏]条件贮存,经下述标定其浓度前方可使用。
标定
“标定”系指依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mol/L)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方法进展标定,并应遵循以下有关规定。
工作中所用分析天平及其砝码、滴定管、量瓶和移液管等,均应经过检定合格;其校正值与原标示值之比确实定值大于0.05%时,应在计算中承受校正值予以补偿。
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C)下进展,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所用基准物质应承受“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玛瑙乳钵研细,并按规定条件枯燥,置枯燥器中放冷至室温后,周密称取〔准确至4?5位数〕;有引湿性的基准物质宜承受“减量法”进展称重。如系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作为标准溶液,通过“比较”进展标定,则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的取用应为周密量取(准确至0.01ml),用量除另有规定外应等于或大于20ml,其浓度亦应按药典规定准确标定。
依据滴定液的消耗量选用适宜容量的滴定管T滴定管应干净,玻璃活塞
应密合、旋转自如,盛装滴定液前,应先用少量滴定液淋洗3次,盛装滴定液后,宜用小烧杯掩盖管口。
标定中,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头;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量到0.01ml。
标定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状况下,按同法操作和滴定所得的结果。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一样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依据计算公式分别进展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其浓度应按配制时基准物质的取用量〔准确至4
?5位数〕与量瓶的容量(加校正值〕以及计算公式进展计算,最终取4位有效数字。
临用前按稀释法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可按原滴定液(浓度等于或大于0.lmol/L)的标定浓度与取用量(加校正值〕,以及最终稀释成的容量(加校正值〕,计算而得。
贮藏与使用
滴定液在配制后应按药典规定的[贮藏]条件贮存,一般宜承受质量较好的具玻璃塞的玻瓶。
应在滴定液贮瓶外的醒目处贴上标签,写明滴定液名称及其标示浓度;并在标签下方加贴如下内容的表格,依据记录填写。
配制或
配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