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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刑事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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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刑事答辩状范本

故意伤害案刑事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故意伤害案刑事答辩状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故意伤害案刑事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基本情况)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

答辩请求:

······(要符合法律,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

4、提出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故意伤害案刑事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李xx(被告人),男,汉族,xxxx年5月18日出生,住略,现羁押于xx市第一看守所。

答辩人李xx(被告人),男,汉族,成年,住略,是答辩人李xx父亲。

答辩人黄xx(被告人),女,汉族,成年,住略,是答辩人李xx母亲。

委托代理人王xx,xx法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原告人)袁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8月18日,住略。

原告人袁xx的刑事附带民事,答辩人已经收到,为正视听,答辩人现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1、被答辩人等人在事发前故意与答辩人等人对视,恶意挑衅对方,具有一定的过错。

2、被答辩人等人恃着人多势众预备过来殴打答辩人等人,因此其伤害一定程度上乃是由其直接引发。

3、被答辩人所骑的摩托车是因其紧张开翻倒地还是被答辩人等人踢翻是未确定的事实,但被答辩人车技不熟,无照驾驶是事实,答辩人不应对其从车上跌下所造成之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事实,被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让答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失公允;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过错相抵原则,酌情减少答辩人应该承担的赔偿数额。

二、被答辩人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数额有如下夸大情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1、被答辩人住院天数应为14天,而不是其在起诉书中所声称的15天。被答辩人声称其先是在xx市中医院治疗,然后转到xx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天数共计15天,但《xx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xx市人民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明确记载被答辩人入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出院日期为20xx年2月24日,住院天数为14天。因此被答辩人住院天数应为14天,而不是其在起诉书中所声称的15天。

2、被答辩人不能充分、确实地证明41033.22元医疗费是用于治疗涉案刀伤。其一、被答辩人声称“共住院15天,花去医疗费41033.22元”,也就是说从入院日20xx年2月10日至出院日为20xx年2月24日期间共花去医疗费41033.22元,可是根据住院收费收据显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2月24日期间花去医疗费仅是40467.52元,差额部分医疗费565.7(41033.22-40467.52=565.7)元分别发生20xx年3月14日、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28日、20xx年6月11日,均不是发生住院期间。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本案被答辩人仅出示了收款凭证(xx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单据),并没有出示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那就意味着被答辩人仅能证明其曾支付过41033.22元医疗费,但不能证明该41033.22元医疗费是用于治疗涉案刀伤。换一句话说在仅有收款凭证的前提下,该41033.22元医疗费是否是用于治疗涉案刀伤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如果是,该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也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对此,被答辩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该请求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3、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应赔偿营养费500元整,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人仅应赔偿受害人必要的营养费,这意味着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应当适当,赔偿义务人没有义务赔偿不是受害人必要的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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