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事务公证制度36课件.pptx
公证制度
公证法律事务--
文书相符公证
公证法律事务(一)
文书文本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交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副本、影印本、节本、复印本、译本与原本相符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律事务(一)
公证机构办理文书文本相符公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证明文书的副本与正本相符;
2、证明文书的复印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3、证明文书的节本与原本相应部分的内容相符;
4、证明用不同民族的文字或不同国家的文字写成的同一文书内容相符。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公证机构办理文书文本相符公证。
首先,要对文书原本的内容和形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要注意审查有关机关或人员是否有权制作该文书。对于文书原本,只要没有违法内容,公证机构一般不作其他实质性审查。
其次,要将当事人提供的文书副本、复印本、译本等与该文书的原本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准确无误的,即可出具公证书。
复制本,不得办理公证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对没有主件的附属文件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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