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谈话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刑事司法系14课件.ppt
全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全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个别谈话目录CONTENTS01020304个别谈话的概念个别谈话的准备工作个别谈话的结构及内容个别谈话制作要求和注意事项05个别谈话的法律依据06个别谈话的制作重点和难点0悲剧已经发生,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愈合,很显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弥补被告人的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过分。但是家中的孩子和老人依然在等待她去照料,而没有妻子和母亲的家庭即将崩溃,因此,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的复杂原因和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悔改表现,鉴于被告人一直安分守已,克尽母亲的责任,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只因一时冲动想不开才做蠢事,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酌情从轻处罚。一、个别谈话的概念个别谈话记录是监狱人民警察对在押罪犯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工作中形成的书面材料,记载谈话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及分析意见,反映个别谈话教育的质量和实效的文书。二、个别谈话的法律依据1.《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16条规定,监狱各监区的人民警察对管理的罪犯,应当每月至少安排1次个别谈话教育。0二、个别谈话的法律依据2.《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17条规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及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一)新入监或者服刑监狱、监区变更时;(二)处遇变更或者劳动岗位调换时;(三)受到奖励或者惩处时;(四)罪犯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发生冲突时;(五)离监探亲前后或者家庭出现变故时;(六)无人会见或者家人长时间不与其联络时;(七)行为反常、情绪异常时;(八)主动要求谈话时;(九)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或者刑满释放出监前;(十)其他需要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的。二、个别谈话的法律依据3.《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别谈话教育,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0悲剧已经发生,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愈合,很显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弥补被告人的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过分。但是家中的孩子和老人依然在等待她去照料,而没有妻子和母亲的家庭即将崩溃,因此,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的复杂原因和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悔改表现,鉴于被告人一直安分守已,克尽母亲的责任,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只因一时冲动想不开才做蠢事,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酌情从轻处罚。01首部02正文03尾部三、个别谈话的结构及内容
1.首部三、结构和内容(1)标题:个别谈话记录或与XX第X次个别谈话记录。(2)罪犯基本情况。(3)谈话时间:谈话时间不受限制,填写是准确记录谈话发生的时间。(4)谈话地点:一般在个别谈话室进行,也可以在监舍、监区办公室等地方;如果是严重违规违纪,有现实危险性罪犯,应在专门的谈话室进行。(5)谈话人:记录者本人。(6)参加人:有参加人的,应写其姓名、职务。(7)谈话对象:写明谈话的罪犯名字及所属监区。
(8)谈话目的:同该犯谈话的直接原因及所要达到的目的。谈话目的是民警进行个别谈话的出发点,是本次谈话所要达到的直接目的。谈话目的不宜过大,要有直接性和可操作性。2.正文0三、结构和内容摘要式个别谈话记录不需要对谈话内容逐句记载,只需进行全面准确的概括性阐述。谈话的对象不同,目的不同,谈话的内容和重点也不同。3.尾部0三、结构和内容尾部包括谈话效果、分析处理意见及罪犯签字。此部分既是对谈话过程的回顾与总结,也是对下一步深入开展对罪犯的管理、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思路确定的依据,在谈话记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0悲剧已经发生,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愈合,很显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弥补被告人的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过分。但是家中的孩子和老人依然在等待她去照料,而没有妻子和母亲的家庭即将崩溃,因此,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的复杂原因和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悔改表现,鉴于被告人一直安分守已,克尽母亲的责任,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只因一时冲动想不开才做蠢事,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酌情从轻处罚。四、制作要求和注意事项1.监狱应制作个别谈话记录,每犯一册;个别谈话记录簿统一编号,存放于个别教育谈话室,罪犯调动时随副档一并移交。2.记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备、条理清晰,能如实反应罪犯的改造状态。非特定情况,一般不当面做记录。0悲剧已经发生,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愈合,很显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弥补被告人的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过分。但是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