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管辖72课件.pptx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权;案例;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满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案。;;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类案件
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
注意: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是此列,应该由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但不征、少征税款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案例;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案例;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方式:利用职权实施的;
(3)案件类型: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4)程度:重大
(5)审批程序: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