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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的区别.docx

发布:2025-06-10约3.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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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男,受甲委托向乙追要欠款并与甲办理签订具体委托代理手续,委托协议中约定王某将欠款追回后,可以得到追回欠款的50%,追款费用由王某自理。

甲向王某出具某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一份,该判决书载明甲起诉乙、丙索要货款并要求乙、丙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乙承担还款责任,丙不承担责任。

后王某纠集他人找到丙并把丙挟持到某酒店,还扣留丙轿车一辆,丙明确告知王某其不欠甲货款,而是乙欠甲货款未能支付。王某这才发现虽然甲起诉的要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但最终判决确认丙不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随即联系甲,甲答复说,虽然判决确认由乙承担还款责任,但实际欠款人为丙。王某得到肯定答复后,再考虑到放走丙自己会承担车辆、人员费用,不但不赚钱,自己还会赔上人员等相关费用。王某考虑再三后与其同案犯殴打、威胁丙索要货款,丙害怕自己的处境,其最终与王某商定由其承担两万元的费用,丙在向王某支付两万元后,丙将其轿车开回家。

后,丙向派出所进行报案,王某及同案犯被抓并以绑架罪被刑拘、以抢劫罪被批捕,被某区法院以抢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最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某为非法拘禁罪并判处其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案件定性的争议

王某的行为在判决中出现两种意见的争议。第一种意见,也就是一审判决认为该案应该定性为抢劫罪,理由是王某等人实施暴力,当场截取被害人的钱财,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发现被害人不符完全可以终止自己的犯罪行为,而王某等人却发现错误后仍然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客观上也采取暴力等手段,当场要求被害人交付现金后才将被害人放走,其主观恶性也较深,应予以严厉打击;第二种意见,也就是二审判决则认为该案应该定性为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王某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该案的发生是因为索债引起的犯罪案件,王某等人的行为虽有暴力、强制手段,但没有采取足以导致被害人心理恐惧的措施和行为,从双方最终协商两万元的数额处理完结也可以看出这一点,该犯罪行为判处十年以上的量刑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相符,不能体现刑法中关于主客观相一致的惩罚原则。

笔者认为本案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抢劫罪

1.王某的行为是因索债而产生,属于事出有因

从犯罪的起因和犯罪对象来看,抢劫罪的行为人为实现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目的,往往选择一些不特定的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抢劫的行为人与被害人大多都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矛盾或过节,抢劫罪的实施人对被害人的选择随机性较强;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着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典型的“事出有因”,并且被害人大多对于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即存在被害人欠债不还或有客观存在的债务纠纷,或有其他债务与导致案件发生的债务等其他纠纷。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的关键特征。

具体到本案而言,甲与乙、丙有债权债务纠纷,并已经诉讼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并判决乙向甲承担还款责任,但据甲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可以得知,实际欠款人应为丙而不是乙,乙只是顶名的人,王某在案发现场用电话与甲取得联系后得以进一步确认和得到甲的进一步索债指令,才开始了下一步的行动,那么不管怎么讲,本案事出有因,也确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参照最高院的相关索债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对此类索债型犯罪,大多也以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处以非法拘禁罪。

2.王某没有实施抢劫罪的犯罪主观故意

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主观上都是故意,但主观故意的犯罪目的不同。抢劫罪是以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以追索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索要自己的财物或帮别人索要债务,实现债权为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被害人不再欠钱的情况下,以索要债务为借口,实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仍构成抢劫罪。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经过与甲商量帮其讨债,王某虽然经过现场辨认和确认,判决书上记载的是乙欠债而不是丙欠债,王某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当场与甲取得联系,王某再次得到甲的明确认可和授权后继续对丙讨要债务。从王某的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王某的主观故意前后是一致的,没有出现过任何变化,只是帮助甲索债,自始至终没有想抢劫的意思。

3.王某没有实施抢劫的客观行为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暴力胁迫等手段和方法是抢劫罪构成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该罪区别于其他罪的最主要的典型特征;“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一般不存在、不要求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虽然很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也可能会行为人对被害人有轻微捆绑、殴打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对他人的健康损害一般比抢劫罪小得多,一般更不会存在危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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