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放射性核素监测和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附件1-2
《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放射性核素监测
和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有关压舱水中放射性核素监测和评估技术规
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没有制订,处于空白。国际《压
舱水管理公约》仅对部分存活水生生物含量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内制订的相关标准有: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
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T
43330.4-2023船舶压舱水处理系统第4部分:排放取样装置
和规程;GB/T16145-2022环境及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
能谱分析方法;GB/T35570-2017海水中氚的测定低本底液
体闪烁能谱法;HJ61-202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815-
2016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1126-
2020水中氚的分析方法;HY/T235-2018海洋环境放射性核
素监测技术规程等,以上标准均只针对压舱水中特定病原微
生物的检测,缺乏压舱水放射性核素监测和压舱水等级技术
评估类的相关标准。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安全的海洋资源离不开安全的海洋环境。在国家“海洋
强国”战略背景下,深圳向海洋发展的责任和使命不断强化。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
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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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
“支持深圳建设成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强海洋环境辐射
监测是《深圳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中海洋环
境风险控制的重要一环节,包括建立海水放射性要素监测体
系,完善海洋环境核监测,将海洋核辐射监测纳入核应急工
作体系等内容。深圳有优良的深水港和航道,2023年深圳港
全年实现集装箱吞吐量2988万标箱,进出口贸易相当发达。
极度发达的海运必将带来海洋生物和核污染的后果。压舱水
是指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为保证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
定或应力而在船上加装的水及其中的悬浮物。如果在远洋航
行结束时将压舱水放到一个新的位置,如果不加以管控,这
些可能会造成侵害和危害。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公布
了《国际船舶压舱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该公约是
控制管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有害
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2011年3月日本福岛发生的7级核事
故及其后续影响使海关环境的放射性污染成为全世界最为关
心的环境问题之一。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内外
的强烈反对,强行启动核污染水排放。核污染水对海洋生态
和人类健康长期影响尚不明确,但大批量核污染水处理技术
排放期内有效性和可靠性未经证实、过程缺乏监管情况,日
本政府单方面启动核污染水排放,给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命健
康带来重大风险。韩国政府对日本福岛等地出发的船舶压舱
水层层把关,实施核辐射检测。综上所述,为了加强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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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船舶压舱水的排放监管,建立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中放
射性核素监测和评估标准迫在眉睫。
本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中放射
性核素监测和评估标准,规范控制与管理船舶压舱水和沉积
物排放,减少核污染水对经济、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健康带来
的威胁。本标准符合深圳市“20+8”产业发展需要,属于海
洋产业、海洋环保;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加快建设全球海
洋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起到助益作用。
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管理能力,还可以助力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