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徐孟洲 著 第二编 第七章新.ppt
第二编市场规制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著作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2.种明钊主编.竞争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徐孟洲.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4.吴宏伟.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5.邵建东编著.竞争法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6.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引例北京金融城公司诉成都财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1〕在当今的互联网上,网站之间相互设置链接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经营方式,虽然目前对于网站之间相互设立链接问题尚没有具体的法律标准,但在IT业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如果未经双方协商或得到许可,擅自对他人网站制作、发布的信息实施链接是违反行业规那么,并被普遍反对的。由于互联网经济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其通常也被比喻为“注意力经济〞,一个网站所吸引的访问者越多,给其带来的相关经济利益就越大,所以经营者均努力制作精彩、独特的内容以吸引访问者的注意力,并使访问者记住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而这些独特的内容一旦被他人直接链接,访问者通过设链网站看到的内容已不能准确反映出制作者的身份,从而导致访问者误认,而这种误认的必然结果将是设链网站访问者增加而真正的内容制作网站访问者减少,最终使被链网站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2〕作为企业法人的网站经营者,建立网站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商业目的和获得商业利益。为建立和维护网站运营,为了在剧烈的竞争环境下存在和开展,经营者必然要在智力、财力等方面作出投入,如果允许这种投入的结果被他人无限制地随意使用,不仅对作出投入的经营者是不公平的,从长远看,也会对互联网业的健康开展造成危害,因此,对互联网上的链接行为进行合理、适当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网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老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原那么标准自己的经营行为。〔3〕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网站经营者,彼此之间存在商业上的竞争关系,被告财智公司,未经金融城公司许???,擅自对金融城网站主页以下的次页面内容进行深层链接,其行为违背了金融城公司的意愿,应属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财智公司应当对此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制定任何法律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确立自己的立法宗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了立法宗旨,即: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此法。
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至少有三层含义:
1.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联紧密的部门法或法律标准还包括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囿于篇幅,本书仅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专利法的关系。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含内容的广泛性,它不可防止地会与有关法律发生交叉。例如它与专利法、商标法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二、关于不正当竞争范围的三种学说
〔一〕法定主义说
法定主义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成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限于该法第二章所列明的各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就是说,需要依法制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于第二章列明的各项行为,除非另有法律规定,不允许执法机关随意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观点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性,遵循“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那么。;【背景资料】法定主义说的主要理由
首先,符合立法者的意图。
其次,如果立法机关有意授权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写上一个兜底性的条款,比方“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再次,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个很大的特点,这就是它的不确定性,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是很不容易的。
最后,我国没有像一些外国那样建立级别很高并具有很高权威性的执法部门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管机关。;〔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
有限的一般条款说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是一项有限的一般条款。一方面,虽然法定主义说比较符合立法的原意,但此说在理论上不尽合理,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维护竞争秩序,而一般条款说虽然具有灵活性的优点,但是从我国的执法现状看,不加限制地赋予执法机关根据个案随时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力,也会导致法律和权力的滥用,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三〕一般条款说
一般条款说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是存在一般条款的。有的学者认为,这条一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