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pdf
ICS03.100.30
CCSA20
团体标准
T/GXCECDPA002—2025
T/NNAS024—2025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
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Internetmarketingspecialist(live-streaming
salesperson)
2025-06-09发布2025-07-09实施
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
发布
南宁市标准化协会
南宁市
T/GXCDCEPA002-2025
T/NNAS024-202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流程1
6技能等级2
7申报条件2
8评价方式3
9职业技能要求3
附录A(规范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营销员)职业技能评价指标体系4
附录B(规范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营销员)职业评价权重表8
参考文献9
I
T/GXCDCEPA002-2025
T/NNAS02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广西浙里桂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中科创联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浙里桂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标准化协会、广西亚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海波、张吉骏、潘尚钊、王泽平、林佳、顾静思、张国益、屈婷婷、覃婷、
方丹、申垚阳、玉洁飞、李永珍。
II
T/GXCDCEPA002-2025
T/NNAS024-2025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评价原则、评价流程、技能等级、
申报条件、评价方式、职业技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职业技能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