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标准版.pdf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4年01月10日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东省莱州市长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和《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
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建筑名称:学校内各教学单体建筑
二、维护保养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2、3、13、14项的建筑
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源3,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5.水喷雾灭火系统6.细水雾灭火系统7.泡沫灭火系统8.固定消防
炮灭火系统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10.气体灭火系统11.干粉
灭火系统12.防烟排烟系统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4.防火
分隔设施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7.消防电
源监控系统18.防火门监控系统
三、维护保养期限:自2024年01月U日起至2025年01月10
日止。维护保养期限届满前也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护保养期,可
以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全本建筑消防设施的有
关文件;
2.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消防值
班人员和管理人员能掌握本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按照有关规定
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等工作;
3.及时维修建筑消防设施,承担维修建筑消防设施费用;不应擅自
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要有确保
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4.应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做好维护保养的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所
需水、电及维护的必备条件。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遵守科学和职
业道德规范,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
保养服务活动;
2.按照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及相关消防技术
标准的要求执业,明确项目负责人,指派不少于2名从业人员负责实
施维护保养工作,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对易损件及损消防设备,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由甲方进行采
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维护保养服务结束后,乙方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
告书》。
六、维护保养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
币18500元壹万捌仟伍佰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50%,
余款至合同期满之日结清。(此费用不包含维修时由土建产生的费用,
如遇大型维修需双方共同商量维修方案,维修包含3000元人工费,超
出部分需甲方另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护保养报告的,甲
方有权解除维护保养合同;
2.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乙方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执业行为,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付金额不高于维护保养金额;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维护保养费用,乙方有权中断维护保养服
务或解除维护保养合同,在中断期间或发出解除维护保养合同通知单后,
发生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2解决。
1.由一仲裁机关仲裁;
2.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主
管部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