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限制自认的成立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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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改后,规定了限制自认制度,这是我国通过司法解释方式所确认的自认方式。由于限制自认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我国司法审判中难免会出现法官对限制自认的分类和构成条件判断不当的情形。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相关案件进行归纳与分析,并结合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对限制自认的立法,厘清了限制自认有狭义的限制自认和部分自认两种表现形式。本文还在研析限制自认各个构成条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可以将当事人所作承认与所附条件分割认定从而构成自认,具体要件有三:一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二是所附条件构成独立的抗辩方式;三是所附条件和被承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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