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6/T 10-202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规范.pdf
ICS03.080.01
CCSA16
DB1406
朔州市地方标准
DB1406/T10—2024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2024-12-12发布2025-03-12实施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06/T1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ZS/TC0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永青、孔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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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形式、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
与改进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通过提供服务措施,以满足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需求的行为。
4基本要求
4.1机构要求
4.1.1应具有满足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登记、教育培
训、政策咨询等服务。
4.1.2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应有相应的培训场地和附属配套设施。
4.1.3应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微笑
服务制度等。
4.1.4应具有快速组织服务资源的能力,并能及时响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服务需求。
4.2工作人员
4.2.1工作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的需求相适应。
4.2.2工作人员应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达到与岗位职责相应的教育和专业培训
背景要求。
4.2.3从事职业信息分析、就业创业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5服务形式
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服务以线上、线下形式同步推进;
b)就业服务以现场招聘、专场招聘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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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流程
6.1服务申请和登记
对申请就业创业相关服务的退役军人,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特长等;
b)就业创业需求:意向单位、岗位、报酬及福利、创业意向等;
c)教育培训需求:技术等级、职称、学历提升需求、技能需求等。
6.2服务实施
6.2.1工作人员面谈,与退役军人充分沟通后,组织当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宜
在退役军人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
6.2.2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学费。
6.2.3根据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落实教育培训服务措施。
6.2.4根据退役军人创业需求,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