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中医药法律法规PPT教学课件.pptx
第十三章中医药法律法规
中医药概述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传播民族医药中医药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中医药概述一、中医药的概念中医药是指包括汉族和/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几千年来在与疾病做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中医药概述(一)中医药法中医药法是指促进、发展和保护中医药以及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在人民健康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明确了中医药在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二、中医药立法
第一节中医药概述《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中医药法》的颁布与实施《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药自身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中医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法》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第一节中医药概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文中明确提出了我们要“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中医药和西医药平等地位"的目标。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三、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一)中医医疗机构的概念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其他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卫生机构的总称。一、中医医疗机构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二)中医医疗机构开办的相关规定《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一、中医医疗机构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一)中医从业人员的含义中医从业人员是指具备中医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院校、中医科研单位、综合医院的中医专科工作的医务人员,以及未取得医学专业学历,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二、中医从业人员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二)中医从业人员的资格《中医药法》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二、中医从业人员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二)中医从业人员的资格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二、中医从业人员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三)中医从业人员的配备《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可以在执业活动中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二、中医从业人员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中医机构的一般医疗设备仪器,原则上不低于同级西医机构仪器的标准,遵照“充分论证、统筹安排、重点装备、综合平衡”的原则,参考中医机构的规模、任务、专业特长、技术力量和财力,首先装备常规需要的基本设备,然后再考虑高、精、尖设备,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新。三、中医设备物资
第二节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时,应经所在地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