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算法监控下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困境与出路——基于比例原则的分析路径.pdf
第31卷第2期山东工会论坛Vol.31No.2
2025年3月ShandongTradeUnionsTribuneMar.2025
职场算法监控下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
保护困境与出路
———基于比例原则的分析路径
邓楚君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0)
[摘要]劳动力、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向数字空间的转移,使得用人单位普遍运用算法赋能招聘、管理、决
策等劳动管理的全流程。职场算法监控作为辅助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手段之一,在客观上加深了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工作状况的掌握程度,提高了劳动监管效率。然而,形式中立的算法规则内嵌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
的底层逻辑,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职场算法监控的信息收集行为排斥劳动者的知情同意权、劳动者个人信
息被过度收集的现实困境。比例原则作为控制处于强势地位的主体过度行使权利的工具性原则,可以为权利的
正当行使提供有效的方法论指引与行为准则。比例原则的控权理念与限缩用人单位管理权的目标相契合,比例
原则的平衡理念与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可纾解用人单位算法监控权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
冲突。比例原则适用职场算法监控的具体路径可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展开,在实体上,用人单位行使算法监控权
应符合目的的实质关联性、必要限度的可控性,以及利益的均衡性;在程序上,用人单位使用算法监控应历经公
示、同意、审查程序。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劳动者保护;比例原则;算法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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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416(2025)02008313
数字时代下,用人单位普遍运用算法赋能数字化劳动管理转型。算法可使用统计学的分析
工具,结合已经收集的多维信息推测出未知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形成“数据画像”,
辅助用人单位作出配套管理决策。职场监控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手段之一,历经以管理
①
人员监工、物理监控为主的直接监控,到以算法监控为主的间接监控的演变,职场监控逐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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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4112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税收关系的公私法效力边界研究”(项目编号:21BFX117)的
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邓楚君,女,湖南郴州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经济法。
①姚建华:《作为数据流的劳动者:智能监控的溯源、现状与反思》,《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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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算法监控下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困境与出路———基于比例原则的分析路径
①
至5.0版本。职场算法监控在客观上降低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收集成本,提高了信
息收集效率和劳动监管效率。然而,形式中立的算法规则内嵌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底
层逻辑,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职场算法监控的信息收集行为排斥劳动者的知情同意权的
问题,职场算法监控的审查规则缺位加剧劳动者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现实掣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
②
障制度”。在立法层面,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交叉地带。上述法律制度聚焦于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尚未结
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规定。在实践层面,劳动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