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柜药品管理制度.docx
病区药柜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病区药柜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定我院病区药柜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药柜是设在临床各科室用于存放少量急救药品和少量常用普通药品,方便救治危重患者的小药房。
2、病区药柜药品实行基数管理,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特点,由医疗、护理协商制定病区药柜的药品目录及基数,报护理部审查并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
3、病区药柜药品实行专人管理,护士长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柜药品的领取、补充和保管,定期清理、检查药品并作好记录,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病区药柜药品实行批号和效期管理,从药房取回的药品应按批号放置,严格执行近效期先用,远效期后用的原则,防止出现过期失效的药品。
5、病区药柜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需要冷藏的药品(如:白蛋白、胰岛素、部分抗生素等)应放在冰箱冷藏柜内,并有温度记录,需要避光的应遮光存放,以免影响药效。
6、病区药柜药品应分类、分柜存放口服药、静脉用药、肌注用药、外用药、毒麻药品,并分别标识清楚。
7、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并记录,保证急救用药。
8、保管病员的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9、病区药柜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非正班临时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10、病区患者使用药物应严格实行专人专药,停药、换药、出院前或死亡后应及时到药房退药,不得将剩余药品存放在病区药柜中。
11、病区药柜一般不配备麻醉药品,如确需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须报护理部审核和分管院长审批,并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时,必须交接点清并做好记录,双方用正楷签全名;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并保留空安瓿;病人使用后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取药,使用后及时补足基数;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12、病区应加强高危药品的管理,应分类、隔离、单独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13、护理部、药剂科负责病区药柜定期监督管理,每季度对病区药柜药品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