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doc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病区备用药的管理,确保储备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方便临床用药。
要求:各病区必须使用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病区储备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
1、各病区需要配备的备用药品品种与数量,由病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到病区药房领取。
2、各病区设立药品专管员,负责申领、退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3、设立病区药品保管册。一份留临床科室、一份留药剂科。
4、病区备用药,应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的贮存应符合药品法定质量标准的规定。
5、高危药品如10%氯化钾、10%氯化钠、西地兰等药品应专柜存放。
6、需进行皮试的过敏性药品应集中管理,设有特殊标识,统一标识。
7、外用药与内服药、注射剂应分开存放。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单独存放。
9、各病区每月进行一次备用药品自查,检查备用药物有无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现象,并及时处理;每季度配合药剂科完成药品检查、审核工作。将超出基数的药品经检查合格后收回住院药房入库备用,不足基数的药品要求病区领用补足。
10、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各科室应遵循近效期先用的使用原则。凡发现抢救车内备用药品的有效期不到三个月者,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调换;近效期三个月内的药品药房发出时应同时告知临床科室先用;过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作报损处理。
11、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正存在问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障用药安全。
要求:
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保险柜),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专人管理:备有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点清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主管院长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放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退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和废贴的处理: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膜应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或手术中备用的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或其他未用原因;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住院药房。
效期管理:药剂科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不用的药品,请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