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自评表(试行).doc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自评表(试行)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评分细则
夏季
评分
秋季
评分
情况说明
组织保障
(10分)
组织领导
(3分)
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
2.未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的,扣1分;
3.未制定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或未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的,扣1分;
4.夏、秋两季部署工作延后的,扣1分。
网格责任
(2分)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每缺1层扣1分;
2.未制订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
宣传引导
(2分)
制订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1.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2分;
2.现场抽查民众不知情的,一次扣0.5分。
现场巡查
(3分)
联系实际制定巡查方案和督查办法,组织乡镇等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巡视工作,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和督办。
1.未制订巡查工作方案的,扣1分;
2.未制定相关惩处措施和督查办法的,扣1分;
3.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1分;
4.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禁烧成效
(30分)
大气质量
(15分)
秸秆禁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应保持良好,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天气。(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因秸秆焚烧在人口集中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或造成机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出现一次(天)扣5分。
火点监测
(10分)
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卫星遥感监测每发现并核实一处火点扣2分;
2.省环保厅无人机巡检每发现一处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0.5分(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3.群众投诉经核实一处火点/黑斑扣1分。
处理处罚
(5分)
接省环保厅通报秸秆焚烧火点/黑斑信息后,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及时上报处理处罚情况。(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未对出现3个火点以上的乡镇干部作出相应处理的,发现一个扣1分;
2.未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罚或上报情况的,发现一个扣0.5分。
综合利用
成效
(60分)
秸秆还田
(30分)
结合我省农作物种植结构特点,建立以秸秆还田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严格农机准入条件,坚持农机手培训制度,按照要求执行农作物秸秆留茬高度。(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秸秆还田率达到60%,每降低1%扣1分;
2.未制定和执行农机准入条件,发现一个县(区)扣5分;
3.未做到农机手培训全覆盖的,以100%为基数,每降低2%扣1分;
4.未达到国家、省农业部门规定农作物秸秆留茬高度的,每超出2厘米扣1分。
产业化
(15分)
建成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多措并举,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以及燃料化等产业化格局。(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未建立完善高效收集体系的,秸秆还田剩余量收集率未达100%,每降低1%,扣1分;
2.未建立专业化储运体系的,回收秸秆储运率未达100%,每降低1%,扣1分;
3.未能形成产业化利用格局,不足以消纳秸秆还田剩余农作物秸秆的,秸秆综合利用以100%为基数,每降低1%扣2分。
配套政策
(15分)
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充分利用资金、技术以及行政等手段,推动产业化发展,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奖惩机制。(各地市级禁烧办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未安排秸秆年度工作经费的,扣5分;
2.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扣5分;
3.未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的,扣5分;
4.未执行有利的土地和电价政策的,扣5分。
自评总分
夏季评分×40%+秋季评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