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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业务学习5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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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业务学习5篇

第一篇:人民币收付业务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假币鉴定、收缴行为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程序,

提高支行专柜反假货币及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水平,现从以下几点抓

起:

(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

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

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

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

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

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

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规范;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

准;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

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

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

券无互相夹带现象。

(五)缴存款质量。残损券按规定逐级解缴到人民银行;流通券

清分无差错;残损券复点无差错。

(六)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

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发现假币按规定程序收缴;

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假币实物按规定登记、保管,账实相符,

收缴的假币实物按规定及时上缴当地人民银行;收缴的假外币按规定

封存,标注要素齐全。

(七)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受理顾客投诉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

等情况。

第二篇:人民币收付管理

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

管理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有

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各分支机构应加

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分支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民币收付

业务规定,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

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等法规,

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公众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按规定无偿

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各机构要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认

真受理顾客的投诉,切实改进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

二、各分支机构要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

内控机制。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不宜流通

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文印发),做到柜面收到的

每一张(枚)人民币都按照标准经过整点,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交存

当地人民银行,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总行要加大对人民

币流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辖区内各分支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

行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爱护人民币、防范假币

的意识。各分支机构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尤其

是对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

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两个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的作用,通过广播、电

视、报纸等媒体和发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等手段,传播人民币防伪特

征,以提高公众的人民币知识水平和爱护人民币意识。

四、各分支机构要加大对临柜人员货币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加强

柜面反假货币堵截能力。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机构要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

第4号发布),规范假币收缴程序;要加大对一线临柜人员货币知识

与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人民币收付业务量较大营业网点一线

临柜人员的培训,使临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堵截假币;总行要指

导和督促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服务设施,及时升级或更换相应

的机具设备;督促分支机构建立货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示人民币有

关防伪特征、提示客户增强防范识假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形成良好

的人民币使用习惯。

双城惠民村镇银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四日

第三篇:2015人民币收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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