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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业务
计财运营部 林磊
人民币收付业务
第一部分:票币整点
第二部分:残损币兑换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
第四部分:假币收缴
第五部分:小面额现金备付
第六部分:反宣币收缴
前 言
银行现金出纳业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联系着千家万户,人民币整点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信誉,通常所说银行“三铁”,即“铁账、铁款、铁规章”,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铁款”指的是银行出纳人员整点的款项从外观质量、准确程度以及挑剔标准等方面都能够信得过。
第一部分:票币整点
一、整点顺序
先卡大数———拆捆前应验明封签、捆钞带、出纳员名章、票币把数、确无疑问题后,再拆捆清点。如有问题应保持票币原样,并立即报告领导;若是柜面存入的,应交由存款人查验。
票币整点
再点细数———卡点无误的现金,才能进行清点。对原捆钞劵,清点完之前须保持封签和捆钞带的完整;对不成捆的票币未清点完之前,不得将原腰条丢掉;一捆票币未清点完不得将原封签丢掉,拆捆后应立即全部点完。清点时要将不能流通的票币挑剔出来另行整理,发现假币应按假币收缴程序进行没收。收入的现金应进行规范整点,流通券内应挑净损币,假币,反宣币等。
票币整点
二、人民币整点的基本要求
人民币整点的基本要求是: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按照这个标准点出来的成捆款项,称为“五好钱捆”。
票币整点
(一)点准:张数点准
清点票币要做到不错不乱,准确无误,纸币按百张一把,十把一捆进行捆扎,确币五十枚为一卷,十卷一捆。张数、金额要绝对准确无误。发现差错换人复核。
票币整点
(二)挑净
整点过程中要将不能再流通使用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挑剔出来,完整券和残损券分开整理。残损券要用两道腰条捆扎钞券两头,以便与完整券相区别。
对断裂和缺失的要在反面用落薄纸糊上,严禁用胶带
票币整点
(三)墩齐
票币要平铺,对折角、弯折、揉搓过的票币要将其弄直,抹平,然后将票币墩齐不露边、角,使票币四边呈水平,扎把时要松紧适度,否则容易损伤人民币,影响以后的清点和使用,大捆捆扎要整齐美观。
票币整点
(四)捆紧
纸币呈双十字型捆扎,捆扎前十把理齐,第一把(即最上面一把)票币上垫一张与票币大小相同的垫纸,捆钞完毕粘贴封签 。
票币整点
(五)盖章清楚
整点票币的出纳人员要将带编号的名章盖在封条侧位,名章盖在同一方向,一捆票币的名章应统一。
第二部分:残损人民币兑换
一、概念
残损人民币是残缺人民币和污损人民币的统称。残缺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显缺失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使用流用的人民币。
残损人民币兑换
二、残损人民币的主要特征
1、票面断裂
2、票面缺失
3、票面变色
4、票面碳化
5、票面霉烂
6、票面图案不清晰
残损人民币兑换
二、残损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责任制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首次接待残损币兑换的员工不得向外推诿,不予客户办理。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持有人。
残损人民币兑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不予兑换”三种。
残损人民币兑换
(一)全额兑换条件:能辨认票面,票面剩余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额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残损人民币兑换
(二)半额兑换条件:能辨认票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额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半额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残损人民币兑换
(三)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四、纸币票面有物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防伪特征之一的。
第三部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五、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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