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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驾驶员及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车辆管理,高效、合理地使用车辆,提高服务质
量,根据办公室工作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使用范围
严禁公车私用,原则上只有校级领导,学校重要接待用
车才能使用公务车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市区内公务用车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市区外公务用车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后,
由学校办公室安排出车。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车辆使用原则上由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力、)
统一管理、派遣,并做出车登记。驾驶员每天做好行车记录,
特殊情况出车须及时报校办。
第二条每月3号前凭行车记录和相关依据报销费用。
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由私自出车的驾驶员
负担其双倍费用。
第三条驾驶员出车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出发地。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学校每台公务车辆的基本维护保养等分别落
到对应驾驶员,车辆要经常维护、保养,使车况处于良好状
态。车辆的清洁卫生、一般性故障排除、安检及维护保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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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负责。
第五条车辆维修行审批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先
修后报,特殊情况维修后说明情况。需送厂维修维护的由驾
驶员事前报批,并在指定厂家定点维修,维修后换下的大件
交回校办。
第六条公务车辆维修维护和配件购置,由驾驶员提出
方案和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初核、财务处处长复核、分管领
导审核批准后施。涉及费用支出的,按《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
第七条驾驶员年审费及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涉
及违章驾驶、乱停乱放造成的罚款,或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
成的车辆损伤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八条学校各公务车辆油耗标准暂定如下:
别克君威、别克居越、别克商务车、本田雅阁12.0L/100
公里。长城皮卡13.0L/100公里。
车辆月均油耗在油耗标准内的,给予车辆负责驾驶员
100元/月的奖励,超出规定油耗标准10以内的扣工资50元
/月,超出规定油耗标准10〜20的扣工资100元/月,超出
油耗标准20以上的每公升按市场油价扣工资。
市内每工作时段内行车公里数超出50公里的给予驾
驶员发放10元/人•的行车补助,工作时段外市内出车50
公里内给予10元的出车补助。超出50公里的给予2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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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补助,市外出车给予驾驶员20元/的行车补助。全月
行车无违章记录和安全事故的,给予驾驶员当月100元的安
全质量奖。
第九条公务车辆加油一律使用油卡加油,坚持“一车
一卡”,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埋,禁止用现金加汩,
特殊情况必须由用车申请人提前给相关领导请示批准后方
可用现金加油,并后补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驾驶员职责
第十条学习、遵守交通法规和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
按章行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业务。
第十一条服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
第十二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三条严格保密纪律,对领导在用车中的谈话,做
到不传播、不议论。
第十四条定期完成对车辆的保养工作,不开带病车,
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坚持原则,严格办理用车登记签字手续,不
开人情车,不准私自收取用户现金或索要好处,做到行车手
续齐全,里程填报准确。
第十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违反交通法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除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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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处罚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