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管理制度.docx
急诊管理制度
l、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前沿和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之一,急诊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准确无误的处理每一个急诊病人。
2、各科急诊接诊实行24小时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的科室有医疗任务时,必须随叫随到。
3、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各科医师不得拒绝诊治。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和医务科行使决定权。
4、派往急诊科的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5、各专科及各住院科室主任应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
6、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科、行政值班人员或医院领导报告。
①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②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③病员为外籍病员、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或著名专家教授等;
④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病员;
⑤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病人。
7、凡急诊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着重讨论患者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详细记录。
8、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和定量保管,配备齐全,每日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院长的签字同意。
9、病人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不应超过24小时,在急诊留观室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急危病人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10、急诊病人的检查标本应及时迅速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