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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直播带货的著作权归属问题.docx

发布:2025-05-17约2.36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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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直播带货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一、数字人直播带货的法律属性与著作权争议

(一)数字人直播的技术特征与法律定性

数字人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人工智能(AI)生成的虚拟形象进行商品推广和销售活动。根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2023年数字人直播市场规模突破120亿元,占直播电商总规模的8.3%。此类直播内容通常涉及语音合成、动作捕捉、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其生成过程包含算法模型训练、脚本设计、实时互动等多个环节。

从法律角度看,数字人直播的独创性认定存在争议。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需具备“独创性”且属于“智力成果”。然而,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目前法律尚未明确。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虚拟主播案”中,法院认为AI生成内容若体现人类智力投入,可视为“合作作品”,但该判例未形成统一标准。

(二)著作权归属的核心争议点

争议焦点集中于三方面:

1.创作主体认定:数字人直播内容由算法自动生成还是人类主导创作?

2.权利分配模式:开发者、运营者、平台、主播之间的权利边界如何划分?

3.利益平衡机制: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

学界对此存在分歧。王迁教授主张“AI工具论”,认为数字人仅是工具,著作权应归属操作者;而李扬教授提出“新型邻接权”理论,建议为AI生成内容设立单独权利类别(《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

二、数字人直播内容的著作权归属框架

(一)权利主体的法律推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和《著作权法》第11条,结合数字人直播特点,可建立三级权利归属模型:

开发者权利:算法底层代码的著作权归属技术开发商,如百度智能云、商汤科技等企业;

运营者权利:直播脚本设计、形象定制等创造性劳动形成的成果,权利应归属运营团队;

平台权利:直播过程中实时生成的内容,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平台可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国版权协会2023年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指引》建议,合同约定应作为确权首要依据。在无明确约定时,按照“实质性贡献”原则判定权利归属。

(二)特殊场景下的权利划分

用户定制内容:当消费者通过交互影响直播内容时,可能构成“用户生成内容”(UGC)。深圳中院在2022年“虚拟主播侵权案”中认定,用户指令达到创造性标准时可共享著作权;

跨平台直播:抖音、快手等平台协议通常约定“平台享有衍生内容使用权”,但该条款的公平性受到学界质疑(《电子知识产权》2023年5月刊);

二次创作内容:对数字人直播片段进行剪辑、混编形成的衍生作品,需获得原始权利人许可。

三、数字人直播涉及的具体著作权类型

(一)视听作品的复合权利结构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直播内容可能构成视听作品。其中包含:

1.数字人形象权:虚拟形象的服装设计、动作编排可构成美术作品;

2.脚本文字权:直播台词若具有独创性,可构成文字作品;

3.背景音乐权:使用的BGM需取得音乐著作权人许可。

腾讯诉某MCN机构案(2023)显示,未经许可使用虚拟歌手洛天依形象带货,被判赔偿320万元,涵盖形象侵权和不当得利。

(二)表演者权的适用困境

《著作权法》第40条规定的表演者权是否适用于数字人存在争议。2022年修订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北京条约》将“表演”限定为自然人行为,这导致数字人“表演”无法直接获得邻接权保护。

四、行业实践与司法裁判标准

(一)主流平台的权属协议分析

对比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的数字人服务协议:

1.淘宝要求商家“独占性授权平台使用直播内容”;

2.京东允许商家保留著作权,但平台获得永久免费使用权;

3.拼多多协议未明确数字人内容权属,引发多起合同纠纷。

(二)典型案例的裁判趋势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浙0192民初456号:认定AI生成的直播脚本构成文字作品,权利归属脚本设计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终9872号:判决数字人形象设计公司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运营方需支付许可费;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345号:明确平台对直播内容的复制权不因使用数字人而灭失。

五、著作权归属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法律规则的完善建议

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增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条款;

建立“创作贡献登记制度”,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各环节贡献值;

参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2条,设置强制标识义务,要求标注AI生成内容。

(二)行业自治规范的构建

制定《数字人直播著作权协议示范文本》;

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处理许可事务;

推行“创作贡献证明”标准,由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牵头制定技术规范。

六、国际比较与制度借鉴

(一)主要国家的立法实践

美国: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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