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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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电建集团科技兴企战略,持续推动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科技进步,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进步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项目筹建处的科技进步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科技进步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和奖惩,以促进科技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科技进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各子公司总经理为科技进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技进步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科技工作的副职或总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本公司的科技进步工作。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投入、研发、转化、应用机制,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七条各子公司应按照电建股份对我公司科技投入、研发投入增长率的总体要求,确保科技投入和研发投入。
第三章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科技进步考核评分对应管理评价体系的“科技进步”考核评分。
第九条为全面考核各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鼓励科技投入,强化科技管理,突出科技创新绩效,本办法考核内容分为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科技创新绩效三部分,各设100分,考核权重分别为30%、40%、30%。
第十条科技投入考核分为科技投入比、研发投入比2项考核指标,目标值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科技投入增长总体要求和电建股份科技发展规划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及考核见附表1。
其中科技投入比的计算公式为:
XX年的科技投入比= XX年的科技投入/XX年的公司营业收入
XX年的研发投入比=XX年的研发投入/XX年的公司营业收入
投入比增长率=当年的科技投入比/去年的科技投入比-1
第十一条科技管理考核分。为以下8项,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见附表2。
(一)科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二)科技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情况。
(三)科技管理制度制订及实施情况。
(四)科研立项工作实施情况。
(五)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实施情况。
(六)技术标准管理情况。
(七)科技人才管理工作情况。
(八)科技信息及工作总结情况。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绩效考核分为以下8项,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见附表3。
(一)技术中心、实验室情况(包括参建单位现场实验室)。
(二)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三)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情况。
(四)参与规范标准编写情况。
(五)获科技进步奖励情况。
(六)获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
(七)发表论文情况。
(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第四章考核评定
第十三条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年度进行科技进步考核,各子公司每年应先行自考核和总结,其结果应于次年12月20日前报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十四条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科技部结合公司“管理评价考核”,负责组织科技进步考核评定工作,必要时现场抽查。
第十五条科技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企业,确定为科技进步工作不合格企业,在公司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投入)
序号
评价
项目
标准
分值
考核
单位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
考评结果
1
科技投入
50
发电子公司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执行,原则上科技投入比增长率应达到5.64%,达到年计划目标,得4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0.5%,扣2.5分,最多扣5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0.5%,加2.5分,最多加5分。
建设子公司
根据可研审定的科研投入年度分解计划考核,科技投入比达到年度计划要求时,得45分。
低于目标指时,每低0.5%,扣2.5分,最多扣5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0.5%,加2.5分,最多加5分。。
项目筹建处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和项目开发需要执行,科技投入比达到年度计划要求时,得45分,由于客观原因,低于目标值,但不影响项目整体开发进展时,得45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0.5%,加2.5分,最多加5分。
2
研发投入
50
发电子公司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执行,研发投入比增长率应达到8.45%时,达到年计划要求得4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0.5%,扣2.5分,最多扣5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0.5%,加2.5分,最多加5分。
建设子公司
根据可研审定的科研投入年度分解计划考核,科技投入比达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