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吕梁市汾阳市审计局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
2025年山西吕梁市汾阳市审计局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下列哪个地区位于我国地势第二级阶梯()。
A.青藏高原
B.云贵高原
C.华北平原
D.长江中下游平原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我国地势阶梯的划分及各地形区所在阶梯来判断。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分布。第一级阶梯主要包括青藏高原和柴达木盆地;第二级阶梯主要包括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四川盆地、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等;第三级阶梯主要包括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及辽东丘陵、山东丘陵和东南丘陵等。逐一分析各地形区:-青藏高原位于我国地势第一级阶梯,不符合题意。-云贵高原位于我国地势第二级阶梯,符合题意。-华北平原位于我国地势第三级阶梯,不符合题意。-长江中下游平原位于我国地势第三级阶梯,不符合题意。综上,答案为云贵高原。
2、2017年4月,某公安分局发现甲于2017年3月结伙斗殴,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审查发现,甲还曾于2016年9月、12月两次参与结伙斗殴,且情节较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单独来看,对于甲的每次结伙斗殴均应给予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甲的行政拘留,应当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B.甲的三次结伙斗殴行为,应当一次性拘留四十五日
C.甲2016年9月的违法行为已过期限,不应再处罚,故应一次性拘留三十日
D.甲的三次结伙斗殴属于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故应拘留十五日
【答案】:A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本题中,甲存在三次结伙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应遵循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且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长不能超过二十日。若认为应一次性拘留四十五日,这与法律规定的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相违背。对于甲2016年9月的违法行为,虽然距离发现时间有一定跨度,但在决定处罚时,是对其多次行为合并考量,并非因所谓已过期限不处罚就改变合并执行规则而一次性拘留三十日。同时,甲的三次结伙斗殴虽是同一性质违法行为,但属于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仅进行一次处罚。所以,对于甲的行政拘留,应当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第一次明确提出“法不阿贵”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思想家是()。
A.韩非子
B.李斯
C.商鞅
D.申不害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思想的思想家的了解。“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即惩罚罪过不避让大臣,赏赐善行不遗忘百姓。这一思想由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明确提出。李斯是秦朝丞相,他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但并非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思想之人。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秦国主持变法,强调以法治国,但“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并非他提出。申不害也是法家人物,其思想重点侧重于“术”,强调君主统治的权术,并非提出该主张者。因此,第一次明确提出“法不阿贵”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思想家是韩非子。
4、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的是()。
A.甲在未结束婚姻关系时再次结婚
B.乙未到法定婚龄
C.丙有禁止结婚的法定疾病
D.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来分析各情形是否属于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在未结束婚姻关系时再次结婚”即存在重婚行为,重婚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之一。“未到法定婚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样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而《民法典》已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条款,因此“有禁止结婚的法定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的是有禁止结婚的法定疾病这种情形。
5、某区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后认定张某经营的烧烤店存在占道经营行为,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城管执法局发现当时收集的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取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通知张某配合本部门的工作,依法提供相关材料
B.可书面告知张某,并在两名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二次取证
C.此时不可自行取证,须等待行政复议结果
D.可以直接自行到现场进行二次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