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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系与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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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02
监管机构职能
03
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04
技术支撑体系
05
国际合作机制
06
挑战与发展方向
01
法律法规体系
01
法律法规体系
PART
国际公约与协定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
规定成员在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检疫措施、非疫区要求等。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规范各国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和程序,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旨在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保护全球植物资源。
区域性协定
如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协定、欧洲植物保护组织等,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应对有害生物入侵。
国内立法核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01
确立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制度、原则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02
规范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03
涉及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保障食品安全。
其他相关法规
04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对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特殊管理。
国家标准
包括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01
行业标准
如农业、林业、质检等行业内部制定的检验检疫标准,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
02
地方标准
根据当地气候、生态和疫情情况,制定的更为具体的检验检疫标准。
03
国际标准转化
将国际先进的检验检疫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提高国内检验检疫水平与国际接轨。
04
02
监管机构职能
PART
设立专门机构
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执行。
分级管理机制
根据口岸分布、业务量及风险等级,设立不同层级的管理机构。
资源配置优化
合理配置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确保检验检疫工作高效运行。
主管部门组织架构
口岸机构职责
负责口岸外的检验检疫工作,包括企业备案、日常监管、后续管理等。
地方机构职责
协同配合机制
口岸与地方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验检疫工作无缝衔接。
主要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工作。
口岸与地方职责划分
跨部门协作机制
横向协作
与海关、卫生、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纵向联动
加强上下级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信息共享与通报
及时共享检验检疫信息,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提高工作效能。
03
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PART
进口商或出口商在进出口前需准备好相关单证资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地证等。
可选择电子申报或纸质申报,电子申报需通过检验检疫系统提交申报信息,纸质申报需提交书面材料。
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产地、货值等基本信息,还需提供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核验单证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并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进行风险评估。
进出口申报核验程序
申报准备
申报方式
申报内容
核验单证
现场检疫技术规范
检验检疫人员需了解相关法规标准,明确检疫目的和要求,准备好检疫工具和试剂。
检疫准备
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感官检查、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等,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针对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隔离、消毒、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现场检疫
对检疫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疫时间、地点、人员、检疫方法、检疫结果等,以备后续追溯。
检疫记录
01
02
04
03
检疫处理
风险分级处置策略
风险评估
根据货物来源地、用途、生产工艺等因素,对货物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预警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货物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风险处置
根据风险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如加强检验、提高检测频率、实施现场监管等。
风险反馈
对风险处置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不断优化风险分级处置策略和措施。
04
技术支撑体系
PART
实验室检测技术应用
检测技术标准
制定和完善各类检测技术标准,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设备和仪器
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提高检测效率和精度,满足不断增长的检测需求。
检测方法和技术
研究和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包括快速筛查、精准定量等,提升检测能力。
信息采集和共享
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开展风险评估,为检验检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监管流程优化
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实现检验检疫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疫情预警应急系统
疫情监测
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