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委托检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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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委托检验管理规定
1.为规范本中心接受委托检验工作行为,根据《委托检验行为规范》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2.本中心在授权和资质认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委托检验工作。
3.本中心从事委托检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并按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4.本中心的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应当符合委托检验的要求。
5.本中心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签订合同前,合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按质量手册规定的合同评审程序对委托方的检验需求、检验依据、样品及其资料、以及检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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