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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DB3204T 1076-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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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01CCSL67

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76—2025

常州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

SpecificationforChangzhoupublicdataclassificationandgrading

2025-02-28发布2025-03-28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04/T1076—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实施框架 1

5公共数据分类 2

5.1概述 2

5.2分类原则 2

5.3分类方法 3

5.4分类流程 4

6公共数据分级 5

6.1概述 5

6.2分级原则 6

6.3分级方法 6

6.4分级流程 8

6.5分级变更 9

7管控与评价 10

7.1概述 10

7.2分级管控 10

7.3成效评价 10

附录A(资料性)个人信息示例 11

附录B(资料性)敏感个人信息示例 12

附录C(资料性)公共数据分级要素识别示例 13

附录D(资料性)公共数据影响分析示例 14

附录E(资料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结果示例 16

附录F(资料性)公共数据分级管控措施示例 18

参考文献 21

DB3204/T1076—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常州市数据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大数据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张华、马辰旸、周风波、黄彩萍、韩波、张龙、梁伟强、朱曦白、陆洲、储鑫源、李国琴、张腾标、程恺、衡帅、梅亦、任明聪、许恩泽、史晗璋、王廷生、刘志勇、顾斌、耿昌健、胥嘉鑫、何杰、张云、赵正亚、嵇梦颖、胥子威、王煜莹、艾烨、蒋帅、王曦。

DB3204/T1076—2025

1

常州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常州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方法、流程、管控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公共数据分类和分级工作的实施与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DB32/T4608.1—2023公共数据管理规范第1部分:数据分类分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数据publicdata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3.2

数据共享datasharing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数据或者为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数据的行为。

[来源:DB32/T4608.1—2023,3.3,有修改]3.3

数据开放dataopening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向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服务行为。

[来源:DB32/T4608.1—2023,3.4,有修改]3.4

数据资源dataresource

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

3.5

数据资产dataasset

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

4实施框架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施框架如图1所示,包括公共数据分类、公共数据分级、管控与评价三部分。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基于数据分类分级原则,按照数据分类分级方法和流程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形成的数据分类分级结果为数据管控与评价提供支撑。

2

DB3204/T1076—2025

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

公共数据分类

分类原则

分类方法

分类流程

分类变更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施框架

公共数据分级

分级原则

分级方法

分级流程

分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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